(2017)豫0526执246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军涛申请执行王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军涛,王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246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王军涛,男,1969年6月28日生。被执行人王宗伟,男,1973年12月27日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7)豫0526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8月12日向被执行人王宗伟邮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宗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宗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387714741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743.7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高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