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483执恢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XX、郭珊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恢10号XX、郭珊珊:本院执行的XX申请郭珊珊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郭珊珊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2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