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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破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双杰湘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双杰湘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破1号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法定代表人:赵志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暄,男,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被申请人:云南双杰湘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D幢1-16号。法定代表人:邹旭升,总经理。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云南双杰湘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云南双杰湘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审判员  普会峻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孟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