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06执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赵法有与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106执374号申请人:赵法有,男,1954年12月6日,汉族。被执行人: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在院在执行赵法有申请执行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赵法有。本院(2017)豫0106执374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