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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执恢1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雪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莲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恢1153号被罚款人:王雪莲公民身份号码:×××1882本院在执行王爱芳与王雪莲、罗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王雪莲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雪莲罚款100元,限在2017年8月31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