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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3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徐金州、应忠杰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金州,应忠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3181号申请执行人:徐金州,男,1962年12月21日出生慈溪市。被执行人:应忠杰,男,1979年1月3日出生,住慈溪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金州与被执行人应忠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该案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282执31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治军审 判 员  莫建江代理审判员  胡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徐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