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2刑初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廖起瘦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起瘦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182刑初235号公诉机关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起瘦,男,1942年6月27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武穴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2017年2月28日经武穴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廖华金,湖北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211201010484461。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起瘦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利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起瘦及其辩护人廖华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起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廖起瘦的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被告人廖起瘦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当庭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6日,被告人廖起瘦在家中用粘贴的方法将废弃的彩票伪造成一张“三枚相同青蛙图案”奖金30万元的假中奖彩票,并伺机变卖假中奖彩票骗取他人钱财。当月17日下午4时许,廖起瘦带着假中奖彩票,在武穴市妇幼保健院旁边的十字路口处拦下正在开出租车拉客的被害人梅某1,拿出假中奖彩票给梅某1看,假装询问是否中奖,梅某1接过彩票看后说中了奖,廖起瘦接着对梅某1说,如果自己兑奖的话,让他人知道会引起很多麻烦,干脆将彩票卖给你。梅某1信以为真,同意以20万元购买,并迅速联系妻子李某1、朋友胡某等人筹款。20万元现金筹到后,在付款时,梅某1趁廖起瘦不备,从中抽出3600元,将剩下的196400元交给廖起瘦,廖起瘦即将假中奖彩票交给梅某1,随后迅速离开。当日晚,梅某1发现该彩票系伪造的假彩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月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廖起瘦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期间廖起瘦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将藏匿的赃款152700元交给办案机关。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梅某1与被告人廖起瘦及亲属自愿达成和解,由廖起瘦赔偿梅某1经济损失43700元。梅某1对被告人廖起瘦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本院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梅某1陈述,证实其被他人诈骗的经过及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2、证人李某1、胡某、苏某、郑某、李某2、冯某证言,证实被害人梅某1借款的事实及在银行支取存款的经过。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梅某1报案材料的情况。4、武穴市公安局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告人廖起瘦退赃的事实。5、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证实在银行取款的事实6、中国福利彩票1张,证实被告人廖起瘦伪造彩票的事实。7、被告人廖起瘦作案前后轨迹照片。8、到案经过说明,证实被告人廖起瘦被抓获的经过。9、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廖起瘦赔偿及取得谅解的事实。10、录像光碟1张,证实被告人廖起瘦接受公安机关讯问的过程。11、被告人供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被告人户籍,证明其身份信息情况。上述证据取得程序合法,所证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廖起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起瘦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起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起瘦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廖起瘦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廖起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宋 刚人民陪审员 李均���人民陪审员 钟 喜 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少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