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李付与孙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付,孙全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820号原告李付,男,1962年5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孙全,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付与被告孙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付与被告孙全自行和解,故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付负担。审判员 沃林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德烨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