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82执69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缪起伟,廖丽云,缪挺胜,福鼎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史正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2执69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机构代码15751669-7住所地福鼎市南大路太姥商厦A幢。法定代表人:蔡永钦,理事长。被执行人: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097552-0,住所地福鼎市山前双吉小区1栋4号四层401号。法定代表人:缪起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缪起伟,男,198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廖丽云,女,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缪挺胜,男,198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福鼎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957747-6,住所地福鼎市白琳镇郭阳村。法定代表人:史正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史正革,男,197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鼎市,本院在执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缪起伟、廖丽云、缪挺胜、福鼎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史正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8月31日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销对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缪起伟、廖丽云、缪挺胜、福鼎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史正革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982执6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绍平审判员 张利群审判员 陈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惠芳附注: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