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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4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邓元元与陈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元元,陈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4071号原告:邓元元,男,1990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安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诚,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可,男,1988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邓元元与被告陈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陈可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万 驰人民陪审员  沈西银人民陪审员  江多信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起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