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2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2400号被罚款人: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宗汉金轮工业开发区(宗汉街道金轮南路536号),公民身份号码:14476742-X。本院在执行宁波锦华铝业有限公司与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张大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对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