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6民初2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吴志全与王显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志全,王显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766号原告:吴志全,男,1978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王显中,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志全诉被告王显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显中已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给原告吴志全10000元,为此,原告吴志全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志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志全负担。审判员 肖青锐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邢二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