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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吴志全与王显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志全,王显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766号原告:吴志全,男,1978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王显中,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志全诉被告王显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显中已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给原告吴志全10000元,为此,原告吴志全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志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志全负担。审判员  肖青锐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邢二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