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执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修飞与被执行人张谦明、于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204执756号李修飞申请执行张谦明、于娟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谦明、于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