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726民初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4-1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沈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麻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沈某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撰稿人审核人签发人青海省曲麻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2726民初第72号原告李某某,男,汉族,现年46岁,系四川省大英县人。被告沈某某,男,汉族,现年40岁,系四川生蓬安县人。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因是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沈某某在私下达成协议,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因是困难户予以免交。审判员玉生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达娃措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