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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1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庞龙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庞龙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11586号原告: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南海万达广场南1栋1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7061909Q。法定代表人:韩威。被告:庞龙,男,汉族,1993年10月21日出生,住广西兴业县,委托代理人:李雪群,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娟,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庞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被告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李雪群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威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免交受理费。审判员  黄小间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永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