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执1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黄平与朱世瑞、陈风雷还款协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平,朱世瑞,陈风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02执1514号申请执行人黄平,男,1966年7月1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朱世瑞,男,195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陈风雷,男,1968年9月11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赣仲字(2016)第36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朱世瑞、陈风雷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朱世瑞、陈风雷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陈风雷之妻温华丽,在两人存在婚姻关系期间于2003年至2014年以温华丽名义购买房屋30余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陈风雷之妻温华丽所有的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阳明国际中心××房产和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恒瑞•蓝波湾×地下车位。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永辉审判员 何建明审判员 徐章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戴洪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