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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1民初4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欧国梁与邱永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国梁,邱永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4057号原告欧国梁,男,198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被告邱永新,男,198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天心区书院路安玺雅苑B2、B3栋1401-1426。负责人黄湘群,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欧国梁诉被告邱永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欧国梁于2017年8月31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欧国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国梁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欧国梁负担。审判员  谭立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