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5民初1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陈磊与熊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磊,熊寿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25民初1462号原告:陈磊,性别:××,住湖北省房县。被告:熊寿伟,性别:××,住湖北省房县。本院在受理原告陈磊诉被告熊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被告熊寿伟已将全部借款偿清,原告陈磊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其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磊负担。审判员 晁世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毛晓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