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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5民初1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陈磊与熊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磊,熊寿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25民初1462号原告:陈磊,性别:××,住湖北省房县。被告:熊寿伟,性别:××,住湖北省房县。本院在受理原告陈磊诉被告熊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被告熊寿伟已将全部借款偿清,原告陈磊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其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磊负担。审判员  晁世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毛晓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