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23民初4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周晶与徐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晶,徐建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4280号原告:周晶,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徐建峰,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原告周晶诉被告徐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周晶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姜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文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