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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23民初4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周晶与徐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晶,徐建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4280号原告:周晶,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徐建峰,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原告周晶诉被告徐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周晶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姜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文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