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刑终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月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5刑终240号原公诉机关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月胜,绰号“二听”,男,198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泽州县人,户籍住所地山西省泽州县×××镇×村×街×号,高中文化,职工,捕前住户籍地。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7年1月14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经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城市看守所。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月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晋0502刑初18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月胜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502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晓强审判员 秦树杰审判员 王 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冯雯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