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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23执恢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同鑫热力有限公司与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23执恢70号申请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同鑫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以(2016)吉0623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东安花园小区三号楼30702室、10701室、30101室、30701室、20701室、八号楼30702室。经拍卖,东安花园小区三号楼30101室以133685.28元的价格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交。东安花园小区三号楼30702室、10701室、30701室、20701室、八号楼30702室经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两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接受该房屋,长白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东安花园小区三号楼30702室、10701室、30701室、20701室、八号楼30702室作价657226.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同鑫热力有限公司抵偿(一)评估费25890元;(二)公告费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18902元;(四)执行款609434.6元;以上四项费用合计657226.6元。因申请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同鑫热力有限公司向长白县人民法院申请放弃执行剩余执行款,故申请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同鑫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