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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3民初1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张占东诉被告李贵来、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东,李贵来,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277号原告:张占东。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丽丽,黑龙江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贵来。被告: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审理原告张占东诉被告李贵来、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张占东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占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占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占东承担。审 判 长  杨旭昕人民陪审员  张 戎人民陪审员  魏成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潘永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