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3民初1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张占东诉被告李贵来、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东,李贵来,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277号原告:张占东。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丽丽,黑龙江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贵来。被告: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审理原告张占东诉被告李贵来、大庆福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张占东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占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占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占东承担。审 判 长 杨旭昕人民陪审员 张 戎人民陪审员 魏成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潘永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