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11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1563号原告: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东区342省道与东外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7961979870。法定代表人:庄欠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许要,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路38号。法定代表人:李少锋,总经理。原告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31日原告以双方庭下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35元减半收取3468元,由原告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钰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