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10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裕秀与刘祥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裕秀,刘祥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5民初10433号原告:黄裕秀,女,汉族,1969年11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委托代理人:黄兴国,男,汉族,1965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系原告的哥哥。被告:刘祥钦,男,汉族,1958年6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告黄裕秀诉被告刘祥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祥钦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共244038.1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刘祥钦辩称:我驾驶摩托车搭载原告过程中意外摔倒,原告受伤住院,我只同意赔偿医疗费,其他费用我不同意赔偿。事发之后我尽了我的义务,与交警一起送原告去医院,也垫付了部分费用。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7时50分许,刘祥钦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黄裕秀)行驶至南海区××西联路段时,因车辆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倒地,造成黄裕秀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祥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裕秀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月17日出院。为此原告共产生了医疗费27724.93元,并产生了购买矫形器费2800元。2017年5月24日,经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达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500元。原告属城镇居民户籍,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事发前所从事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原告的母亲朱英珍(出生日期为1941年10月21日)生育了原告等六个子女。原告生育了龙梓艺、龙梓森(出生日期分别为:2001年9月17日、2003年7月1日)两个儿子。肇事车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所有人是被告刘祥钦,原告为该车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后,被告向原告垫付了费用23000元。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对本起交通事故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核定原告的总损失为:第1-11项218330.16元(具体详见附表)。原告的上述损失合共195330.16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费用23000元),应由被告刘祥钦予以赔偿。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祥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95330.16元予原告黄裕秀。二、被告驳回原告黄裕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0.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95.29元,由被告刘祥钦负担1985元。该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少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和仪附表:损失项目原告主张本院认定及理由1医疗费27724.93元27724.93元2后续治疗费10000元10000元3营养费2000元酌定8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1700元(住院17天x100元/天)5护理费3396元1190元(住院17天x70元/天;原告主张由其丈夫进行护理,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6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56785.23元156785.23元{定额残疾赔偿金139028.8元(34757.2元/年×20年×20%)+被扶养人生活费21278.68元〔25673.1元/年×20%×3+25673.1元/年×20%×(5-3)÷2+11103元/年×20%×(5-3)÷6〕;原告主张156785.23元本院予以准许}7鉴定费2500元2500元8误工费49731.96元4530元[1510元/月(佛山地区最低工资标准)÷30天/月×90天(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第10.2.4的规定)]9残疾辅助器具费2800元2800元10交通费300元酌定300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酌定10000元合计267038.12元218330.16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