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刑终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周同刚、周甜传授犯罪方法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同刚,周甜,王阳,曹开辉,张海峰,郑翼杰,石英骏,程运彬,张志强,李劲,张洪刚,蔡桂盛,邓聪,古富强,吴宇,陈发冬,贾路园,冯国良,胡磊,黄强,何俊,侯荣辉,徐一博,于国良,张旭,徐文义,徐文红,胡浩杰,杨兴顺,王毅,吴肖峰,刘长园,刘长亮,肖剑宝,姚锋凯,李涛,薛志立,陈凯,高恒,吕乐,杨东生,梁胜凯,李文添,杨永青,李航,廖潮威,张军,唐荣,闫艺腾
案由
传授犯罪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