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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刑终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周同刚、周甜传授犯罪方法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同刚,周甜,王阳,曹开辉,张海峰,郑翼杰,石英骏,程运彬,张志强,李劲,张洪刚,蔡桂盛,邓聪,古富强,吴宇,陈发冬,贾路园,冯国良,胡磊,黄强,何俊,侯荣辉,徐一博,于国良,张旭,徐文义,徐文红,胡浩杰,杨兴顺,王毅,吴肖峰,刘长园,刘长亮,肖剑宝,姚锋凯,李涛,薛志立,陈凯,高恒,吕乐,杨东生,梁胜凯,李文添,杨永青,李航,廖潮威,张军,唐荣,闫艺腾

案由

传授犯罪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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