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韦建忠、阮语益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建忠,阮语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331号申请执行人韦建忠,男,1966年10月4日出生,壮族。被执行人阮语益,男,1990年1月14日出生,壮族。关于申请执行人韦建忠与被执行人阮语益追偿权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陆安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