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727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徐秋连、廖雷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秋连,廖雷明,温莉萍,温荔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7执219号申请执行人徐秋连,女,汉族,住龙南县。被执行人廖雷明,男,汉族,住龙南县。被执行人温莉萍,女,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温荔成,男,汉族,住龙南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727民初179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现查明,被执行人廖雷明所有车牌号为赣B×××××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廖雷明所有车牌号为赣B×××××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 钟 巍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宋林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