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执10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漳州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漳州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执101号之一被执行人漳州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兴泰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66283114-5。法定代表人王维霞,总经理。本院财务室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漳州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本院财务室在执行过程中以案件受理费追缴已经与执行实施案件并案执行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执1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越年审判员 黄荣禾审判员 胡朝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蔡小娟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