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恢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建伦与被执行人严建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建伦,严建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恢83号申请执行人:廖建伦。被执行人:严建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建伦与被执行人严建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严建昌于2017年6月19日全额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官民三终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文峰审 判 员 邹序金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