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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姚晓东与解小囤、张兰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晓东,解小囤,张兰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姚晓东,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执行人解小囤,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绛县。被执行人张兰叶,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姚晓东与解小囤、张兰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晓东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张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韩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