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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刘晓伟与卢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晓伟,卢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6执412号申请执行人:刘晓伟,男,47岁,汉族,个体,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卢斌,男,50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执行刘晓伟与卢斌执行一案时,查明被执行人卢斌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为YYYYYYYYYYYY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卢斌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为YYYYYYYYYYYY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