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4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新杰与王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4356号原告王新杰与被告王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新杰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燚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