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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4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新杰与王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4356号原告王新杰与被告王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新杰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燚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