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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民初2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常翠与黄晓东、刘松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翠,黄晓东,刘松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2065号原告:常翠,女,197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黄晓东,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湖口县。被告:刘松霞,女,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原告常翠诉被告黄晓东、刘松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黄晓东、刘松霞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需公告送达。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谢连顺、审判员李宗文、人民陪审员周传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谢连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