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民初2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常翠与黄晓东、刘松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翠,黄晓东,刘松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2065号原告:常翠,女,197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黄晓东,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湖口县。被告:刘松霞,女,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原告常翠诉被告黄晓东、刘松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黄晓东、刘松霞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需公告送达。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谢连顺、审判员李宗文、人民陪审员周传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谢连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