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刑初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欧阳成成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阳成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02刑初56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欧阳成成,男,1995年5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江县。2016年10月22日因本案被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释放,2017年1月1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辩护人欧阳旺兴、单晓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公诉刑诉〔2017〕4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阳成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某、被告人欧阳成成及其辩护人欧阳旺兴、单晓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欧阳成成与他人合谋,由同伙通过互联网以低价出售游戏币、游戏装备、手机流量等为由,利用陈思奇(另案处理)提供的支付链接,将带木马的支付链接发送给被害人,使被害人受蒙骗而确认支付,从而骗取被害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陈思奇在收取15%-20%的好处费之后将剩余的赃款打入欧阳成成的支付宝账户。欧阳成成支付宝账户先后22次收取赃款计人民币78940-179元,按照分赃比例折算,被害人被骗金额为人民币92800(92600)余元。欧阳成成获利6300元。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欧阳成成在湖南省平江县安定镇嘉年华网吧被抓获。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欧阳成成的亲属为其退出赃款63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欧阳成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电子数据光盘1张、指定管辖决定书、QQ聊天记录、财务明细、支付宝转账明细、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另案处理同案犯陈思奇的供述、退赃票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人民币926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欧阳成成结伙利用“木马”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认罪态度好,有退赃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欧阳成成是从犯、初犯,认罪态度好,其亲属已为其退赃,请求减轻处罚,审理认为,所辩属实,予以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欧阳成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退出的赃款计人民币六千三百元予以追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七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徐 剑人民陪审员 王锦宝人民陪审员 徐恩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徐 燕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