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122刑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刘泽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饶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泽雄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122刑初156号公诉机关饶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泽雄,男,1995年9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饶平县,因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被羁押,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饶平县看守所。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饶检公诉刑诉(2017)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泽雄犯诈骗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志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泽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泽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腾讯QQ、微信上通过诱骗他人向其购买游戏点券或者装备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10月9日,被告人刘泽雄在微信手游“穿越火线”游戏部落内发布低价出售钻石装备的虚假信息后,被害人关某1通过微信联系了被告人刘泽雄,并在被告人刘泽雄的诱骗下,先后向其提供的微信号×××(昵称:好运天天来)支付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共计1630元。2、2017年2月16日,被告人刘泽雄在微信手游“王者荣耀”兴趣部落内发布出售游戏点券的虚假信息后,被害人朱某1通过微信联系了被告人刘泽雄,并在被告人刘泽雄的诱骗下,先后向其提供的微信号×××(昵称:好运天天来)支付1750元。3、2017年4月7日,被告人刘泽雄在腾讯QQ手游“王者荣耀”兴趣部落内发布出售游戏点券的虚假信息后,被害人王某通过QQ联系了被告人刘泽雄,并在被告人刘泽雄的诱骗下,先后向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191×××@qq.com,户名刘泽雄)转入1730元。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刘泽雄在其住家被抓获归案,现场查扣用于作案的苹果6手机一部,黑色台式电脑一台。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泽雄的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5110元,三被害人均对被告人刘泽雄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刘泽雄实施诈骗作案三宗,共骗取赃款511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泽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电子数据记录、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查某、发还清单、谅解书、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泽雄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泽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泽雄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建议对其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经查,该意见符合法律规定,能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被告人也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泽雄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止)。二、随案移送的苹果6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台,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林镇福审 判 员 翁樱娜人民陪审员 庄贤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林 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