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8执恢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吴玲珑、夏海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28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吴玲珑,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其他,住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银都大厦7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730420002X。被执行人夏海东,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其他,住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银都大厦7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00820545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玲珑与被执行人夏海东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15.1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