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民辖终1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南皮县宇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雨弘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金雨弘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皮县宇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民辖终11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雨弘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小官庄村宏都路5号。法定代表人武永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璐,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皮县宇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潞灌乡金庄村。法定代表人付向阳,经理。委托代理人乔长义,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金雨弘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皮县宇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3民初6781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金雨公司上诉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中应当回避。���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宇阳公司对金雨公司的上诉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金雨公司虽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内容及理由却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未通知金雨公司情况下,擅自对金雨公司的财产实行了保全措施,虽然在金雨公司提供担保后解封了银行账号,但导致金雨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故申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回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综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3民初6781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2017)京0113民初6781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学芹审 判 员 王 瑞代理审判员 蔡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吕 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