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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刑申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春梁滥用职权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205号李春梁:你因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对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焦刑三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土地出租手续齐全,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请求宣告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审查认为,你身为武陟县总工会主席,为谋取私利,伙同他人将国有划拨土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出租,被告人郭清奎、杨法重非法批准、发放土地出租、承租许可证,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判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