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彭阳春、黄凤兮申请李仕敏、陈金香、温玉华、李冬利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92号彭阳春、黄凤兮:本院执行的彭阳春、黄凤兮与李仕敏、陈金香、温玉华、李冬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2016)湘0181执43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彭阳春、黄凤兮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4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