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李生强与梁士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生强,梁士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李生强,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梁士友,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本院在执行李生强与梁士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7日向被执行人梁士友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梁士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梁士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文胜审判员 吕昌斌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