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5执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1-17
案件名称
恩平市人民法院与李悦雄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恩平市人民法院,李悦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85执261号申请执行人:恩平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李悦雄。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悦雄罚金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恩平市辖区内的车辆登记信息、房屋登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均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光照审判员 梁群锋审判员 梁 铭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林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