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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5执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1-17

案件名称

恩平市人民法院与李悦雄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恩平市人民法院,李悦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85执261号申请执行人:恩平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李悦雄。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悦雄罚金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恩平市辖区内的车辆登记信息、房屋登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均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光照审判员  梁群锋审判员  梁 铭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林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