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3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超奇;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313号申请执行人:王超奇,女,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9号103-18。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超奇与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永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