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5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斯琴挂、浩毕斯嘎拉图、乌日嘎拉图、萨日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斯琴挂,浩毕斯嘎拉图,乌日嘎拉图,萨日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200号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法定代表人:白海,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山,该联社副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古斯巴雅尔,该联社风险部科员。被执行人:斯琴挂,女,鄂温克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浩毕斯嘎拉图,男,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乌日嘎拉图,男,鄂温克族,陈巴尔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萨日娜,女,蒙古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斯琴挂、浩毕斯嘎拉图、乌日嘎拉图、萨日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振& # xB;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根 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