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1民初10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俞夏良与诸暨市长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夏良,诸暨市长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81民初10835号原告:俞夏良,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正强,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杨浩,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诸暨市长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詹雪峰。原告俞夏良与被告诸暨市长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俞夏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俞夏良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陈小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钟银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