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秦文登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国党、李晓苹、李垠翰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文登,李国党,李晓苹,李垠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445号申请执行人秦文登。被执行人李国党。被执行人李晓苹。被执行人李垠翰。关于申请人秦文登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国党、李晓苹、李垠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双方自愿私下协商解决,申请人秦文登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宛龙卧民初字第23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猛审判员 吴志勇审判员 张逵通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