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3执28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王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783执286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琼、佘群英、王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琼、佘群英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琼、佘群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