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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2执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上升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上升机械有限公司,章铁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822执871号申请执行人: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人民路102号,组织机构代码:793372727。法定代表人:李金根。被执行人:浙江上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红旗岗后弄村,组织机构代码:594368506。法定代表人:章铁军。被执行人:章铁军,男,1973年11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新昌县。本院于2017年3月2立案执行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浙江上升机械有限公司、章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上升机械有限公司、章铁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章铁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将浙江上升机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