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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执1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陈媛媛与张兵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1227号被拘留人:张兵,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陈媛媛与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张兵拒绝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兵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