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5民初2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毛占隆与王正龙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占隆,王正龙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825民初2796号原告毛占隆,男,1962年10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海山,隆化县众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翠英,系毛占隆妻子,196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正龙,男,195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华,系王正龙之女,1977年9月2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毛占隆与被告王正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毛占隆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占隆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震宇人民陪审员 高志征人民陪审员 姜丽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姜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