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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5民初2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毛占隆与王正龙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占隆,王正龙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825民初2796号原告毛占隆,男,1962年10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海山,隆化县众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翠英,系毛占隆妻子,196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正龙,男,195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华,系王正龙之女,1977年9月2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毛占隆与被告王正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毛占隆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占隆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震宇人民陪审员  高志征人民陪审员  姜丽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姜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