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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3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志良与廖兴平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87号李志良:本院执行的李志良与廖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月3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23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李志良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搜索“”